巾帼不让须眉——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校友
日期:2013-09-28

 

 


人物名片】吴树坚,女,1954年出生,广东恩平人。一级高级法官。1972年9月参加工作;1979年11月至1989年3月,历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1989年3月至1998年3月,历任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1998年3月至2001年3月,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间从1999年12月起代理院长职务;2001年3月至今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2年1月11日,当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就读中山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01年7月,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研修班学习;2006年9月,就读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吴树坚校友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带领全院干警,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与一流城市相适应的一流法院”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狠抓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
运筹帷幄:抓好审判执行
    广州地处全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和华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改革开放以来积聚的社会矛盾比较集中地爆发,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使得广州中院一直是全国受理案件数量最多的中级法院之一。
吴树坚校友担任院长以来,紧紧抓住审判执行这一法院工作的主业,发动全院干警齐心协力,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职能作用,维护、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2001年,广州中院受理各类案件20483件,办结14670件;2008年,受理各类案件37627件,办结32600件,分别比2001年增长83.70%和12222%。
(1)勤于身体力行。在每年的清案工作中,吴院长都身先士卒,加班加点,与广大干警同甘共苦、休戚与共。无论是解决超审限案件问题还是清理执行积案问题,广州中院所取得的成效,均赢得了党委、人大、上级法院以及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誉。
(2)善于注重审判效果。吴院长时常告诫法官,要提高大局意识,注重办案效果,不可一味地机械司法和就案办案,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创造性地适用好法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在吴院长的推动下,对新型疑难案件的防范处理,建立了案件审查筛选机制、讨论机制和请示机制;对刑事案件的审判,出台了《关于规范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用于指导审判实践;对案件增长的应对,引入了均衡结案考核指标,防止年年清案,年年积案。
    近年来,在吴院长的带领下,面对案件总量持续居高不下,大案要案、新型疑难案件频发的严峻形势,广州中院呈现收结案全面增长、存案稳步下降、案件质量逐步提高的良好态势。
    在吴院长的指挥下,程才明等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勾兑白酒销售导致14人死亡、41人受伤的特大“毒酒”案,冯志希等“黑龙会”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刘招华等人制造、贩卖、运输12.68吨毒品案,陈乃智等23人走私汽车2043辆、偷逃应缴税额2.24亿元案,谭伟棠、冯永华生产、销售24万多公斤含苏丹红的食品添加剂案,广东国投系列案件中的两宗破产案,亿安广场执行案,“齐二药”重大责任事故案等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大案要案的成功审理,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为广州中院树立了良好形象,扩大了影响。
孜孜以求:抓好法院改革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法院事业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源泉。法院要争当排头兵,就必须敢于打破陈规陋习,革故鼎新;勇于克服困难阻力,开拓进取。
    思路决定出路。吴院长秉承“改革创新、敢为人先”的广州精神,深入思考法院工作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小心求证,大胆尝试,积极推进法院改革。
    早在2001年,广州中院就取消预收申请执行费,以实际执行到的款项为基数计算申请人应当交纳的执行费用;建立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实行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
    2002年,实行以“摇珠选定法”确定参加评估、拍卖的中介机构的做法,经媒体报道,引起了全国法院系统及社会各界的浓厚兴趣,反响热烈。
    2004年,探索改革房屋拆迁行政案件的审判方式。对拆迁人、被拆迁人要求解决补偿和安置争议,经审查认定拆迁安置补偿行政裁决不合法的,改变以往一律判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重新裁决的做法,尝试直接判决变更原行政裁决的补偿和安置内容。此举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利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高行政效率,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2006年7月,广州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试行少年案件综合审判的17家试点中院之一。吴院长强调,要以建立独立建制的少年综合审判庭为契机,开创广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新局面。该院率先在华南地区成立了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的少年审判庭。建立“羊城少年法庭之友”,实施圆桌审判,开展庭前社会调查和判前观察,建立心理测评室等,使少年审判成为广州中院在全国叫得响的一大品牌。
    2008年10月,针对收案增长快、审判效率不够高等特点,吴院长经过深入调研,大胆开展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工作。聘请5位退休老法官、抽调6名法官和书记员,在立案庭成立速裁调解组,对简单民事案件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对不能调解结案的则及时判决。速裁调解组成立后,调解撤诉率高达66%。 
以身作则:抓好队伍建设
    人是生产力的最重要因素,要高质量地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人才是关键。
    吴院长深知,法院工作最重要的是队伍建设,法官队伍是司法活动的主体,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根本保证。
    广州中院现有在编干警555人,其中硕士以上学位的有147人,博士5人,法官315人,整个队伍呈年轻化、高学历。在社会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法官收入偏低、工作压力大、外界诱惑多的现实情况下,如何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培养和选拔人才、管理和使用人才,如何增进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廉洁,是吴院长经常思考的问题。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队伍建设方面,吴树坚院长没有豪言壮语,却以自己朴实的作风,踏实的行动,感染着身边每一个人。
(1)注重激励机制建设,以法官职业的追求留住人。针对个别法官辞职和向外单位流动的情况,吴院长多次表态:法院虽然不能为大家提供最好的待遇,但会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通过提供成长空间和发展机会,提高干警满意度和积极性,增强队伍凝聚力。
(2)强化司法能力建设,以司法为民的理念培养人。吴院长时常向干警灌输公平公正、案结事了、利民便民的司法理念,提高法官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解纠纷的能力。有的法官认为,一年办理一二百件案,个别案件出现差错难以避免,偶尔对当事人态度不好情有可原。吴院长却说,许多老百姓,也许一辈子只跟法院打一次交道,如果他的案子受到不公正的审理,他就会一辈子对法院这个地方、对法官这个群体产生抵触情绪。
(3)倡导法院文化建设,以廉洁自律的氛围管理人。吴院长坚持在每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为全体干警上廉政专题辅导课。在吴院长的支持下,广州中院近年来举办了廉政文化摄影、廉政公益广告作品艺术展,设立了廉政视频、廉政格言专栏,制作了廉政承诺卡、廉政铭牌,使广大干警深刻认识到要珍惜自己、珍惜现在、珍惜岗位。2008年6月24日,广东省法院在广州中院召开了动员会和现场会,推广该院廉政文化教育先进经验。
    近年来,吴院长领导下的广州中院及其内设机构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贡献奖、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等等。 而吴院长本人,也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荣获“优秀党员”、“青年良师益友”等荣誉称号。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深信,在今后的岁月里,广州中院在“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指引下,在吴树坚院长的带领下,一定会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向着全国法院工作排头兵的伟大目标阔步前进。 (作者:练长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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