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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公告】关于加强华南理工大学校友社交网群管理的规定
日期:2016-05-03
关于加强华南理工大学校友社交网群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的品牌与声誉,构建健康的校友沟通社交网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校友社交网群是增进校友情感交流、促进同窗友谊、促进校友间事业发展的平台,宗旨是感恩、快乐、友谊、分享。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华南理工大学校友社交网群”是指华南理工大学校友会和各校友组织以及个人建立的、命名中包含“华南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华工大”“华南工”、“华工”和“SCUT”等与华南理工大学有关字样的微信群、QQ群等社交网群。
第四条 华南理工大学校友社交网群的成员应当为华南理工大学校友或关心华南理工大学的友好人士。各群管理员或创建者应当核实申请加入者的身份后方可允许其加入,并应当及时要求群内成员将本人在群内使用的名称修改为“班级”+“姓名”+“所在单位”或“所从事的行业”,以便成员间相互了解和监督。
第五条 各社交网群成员在网群内具有平等的地位,应当彼此尊重,互帮互助。
第六条 各社交网群成员发言应当文明守法,严禁发布(含张贴、散布、传播等)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以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及图片,严禁发布不文明、侮辱性以及人身攻击性言论及图片,严禁发布低俗、色情、博彩、恐怖、病毒链接,以及谣言、恶意诋毁国家和华南理工大学等不良内容信息等。
第七条 社交网群的管理员负有监督管理社交网群的义务和责任。违法违规发布信息的,一切后果均由信息发布者本人负责,与华南理工大学及华南理工大学校友会无关。对劝阻无效者,管理员有权将其移出该群。
第八条 本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校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华南理工大学校友会
2016年4月5日

